男子被偷電動車后為挽損失盜他人電動車獲刑
發(fā)布者:天將軍 - 發(fā)布日期:2014-07-18 10:23 - 瀏覽次數:35次 [關閉]
本網訊(王海波) 日前,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,判處被告人吳啟文拘役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
2013年10月22日15時許,被告人吳啟文在離開南昌縣向塘鎮(zhèn)新大地網吧時,發(fā)現自己的電動車被盜,四處尋找無果后,見被害人熊義春停放于該網吧門口價值人民幣1957元的電動車未鎖,且車鑰匙未拔,遂將該電動車盜走。案發(fā)后,被告人吳啟文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600元,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吳啟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案發(fā)后,被告人吳啟文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;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,庭審中,被告人吳啟文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均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(jié)。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,確保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