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電動車停小區架空層失竊 海潤尊品物業拒賠償
發布者:天將軍 - 發布日期:2014-11-26 09:53 - 瀏覽次數:1次 [關閉]
【業主】電動車停小區丟失
“將電動車停在海潤尊品小區14號樓樓下的架空層,而后發現電動車被盜了。”福州馬先生說,半個月前剛花2000多元買的新電動車被盜,他立即向物業進行了反映,并打了110報警。
“海潤尊品是個高檔小區,每平方米的物業費要1.5元,一個月要繳納230元物業費。電動車停在樓下,大白天 竟被盜。”馬先生認為,業主繳納了物業費,物業就有保障業主財產安全的義務,電動車在小區內被盜,物業應該給予賠償。但物業卻以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為由拒絕了。
“我電動車才剛買了半個月,我是海潤尊品小區的租戶,并不知道該小區有指定的停車點。”馬先生說,該小區有設置門卡,住戶刷卡才可以進入,可為何小偷能隨便進入呢?物業有失職之處。
【物業】已經盡到提示義務
對于業主的賠償要求,海潤尊品物業——海納(福州)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陳主任表示,馬先生是該小區剛搬進來的租戶,其實物業已經盡到告知義務,在架空層有張貼提示,讓業主的電動車停放到地下車庫,但仍有不少業主將電動車停放在架空層。
“我們有在小區出入口設置門卡,業主必須刷卡才能進入,此外保安也有例行巡邏,已經盡到物業的責任了。”陳主任說,將配合警方以及業主調取監控,但由于物業已經盡到告知以及巡邏等責任了,為此不會對業主進行賠償。
對于物業的處理意見,馬先生認為,自己每個月都繳納了230元的物業費,物業有責任保障業主財產的安全,如果業主的東西大白天在小區都會被盜,就是物業不夠盡責,在接下來一年的時間內,他將拒交物業管理費。
【律師】業主可向物業索賠
北京恒德(福州)律師事務所鄭珍清律師表示,上述事件中,業主沒有將車停放在物業指定的地方,存在一定過錯,但物業公司收取了物業費,對維護小區正常的秩序和安全,同樣負有責任。
我國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六條明確指出,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,提供相應的服務。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,導致業主人身、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,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為此,該事件中,業主可向物業索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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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潤尊品一業主欲提前繳停車費 被捆綁收物業費
海峽都市報訊 昨日上午11點,家住福州市倉山區海潤尊品小區的陳先生致電968111稱,自己因為工作出差 頻繁,想向小區的物業直接繳納未來一年的停車費,可小區物業人員卻表示,停車費的上交必須與物業費同步,也就是在收取一年停車費的同時,要求業主也必須上 交未來一年內的物業費,否則不能繳納停車費。
陳先生說,小區停車費一個月70元。昨日上午10點許,他來到小區物業處,想要交停車費,沒想到物業處工作人員卻說,想交一年停車費,必須把一年的物業費一起交了。陳先生很不解,為何停車費要和物業費捆綁?
對此,海潤尊品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解釋說,停車費是建立在服務費的基礎上的,如果業主想上交未來一年的停車費,必須上交同樣一年時間的物業費。
陳先生認為,只要不拖欠物業費,是否將停車費與物業費綁定,應該遵循業主意愿。在陳先生的強烈要求下,物業處最終同意他繳納接下來9個月的停車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