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瓶車車庫內被盜 物業公司擔責四成
發布者:天將軍 - 發布日期:2014-03-31 11:33 - 瀏覽次數:78次 [關閉]
物業公司辯稱,該公司是具有“一級資質”的物業管理公司,與之相應的“對車庫設置24小時保安值班”的要求,針對的是收費車庫,而涉案的非機動車車庫屬于免費提供,公司不存在保管義務。同時,公司在小區里設置了固定崗位和流動巡視的保安人員,監控室的保安人員也一直在察看監控錄像,但由于小區及車庫人員進出頻繁,取車人和盜車人難以辨別,公司已盡到了必要及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。
法庭播放涉案車庫內的監控錄像顯示,當天上午10點半左右,有兩名男子進入地下車庫,盜走了韓女士的電瓶車,整個過程大約持續了10分鐘。其間,物業公司的一名保安人員兩次與偷盜電瓶車的男子照面。
雙方調解不成后,法院判決,被告物業公司應按照40%的比例,承擔原告韓女士應當獲得的電瓶車損失費2300元的補充責任,賠付韓女士920元。
[說法]法院認為,本案中,物業公司存在兩個明顯過錯。被告提出24小時保安人員值班是針對收費車庫,但相關標準并沒有對車庫作出限定。物業公司在明知小區人員及車輛流動頻繁的情況下,未能按照一級服務標準實行24小時保安人員值班,存有一定過錯。根據法庭對監控錄像的查看,兩名涉嫌盜竊的男子行為明顯異常,且時間長達10分鐘,但被告設置的專業查看監控錄像的保安人員,對監控錄像中顯現的異常情況未能及時發現并作出有效反應,也存有一定過錯。
盜竊是原告丟失電瓶車的直接原因,盜車人才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侵權損害賠償責任。原告不能因為無法向盜車人追究責任而將責任轉嫁給被告。因此,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,被告在本案中承擔的應當是補充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