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已抵押又偷回 男子被判盜竊罪
發布者:天將軍 - 發布日期:2014-05-03 11:18 - 瀏覽次數:2次 [關閉]
南國早報南寧訊 (記者魏碧鋒 通訊員孫煒磊)男子黃某欠債無力歸還,遂將電動車抵押給謝某。事后,乘謝某不備,黃某又悄悄將電動車騎回。他沒想到,自己的行為已構成了盜竊罪。4月23日,黃某被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判處管制8個月。
2013年12月,良慶區男子黃某向謝某借了2000元錢,久拖不還,為了限制還款期限,黃某的電動車被抵押給了謝某。不過,黃某還是留了一手:備用鑰匙、購車憑證等都沒有移交。幾天后,黃某來到謝某住處,將電動車又騎了回去。
發現電動車被偷后,謝某馬上報了案,并將最大嫌疑對象指向了黃某。果不其然,在黃某家中,辦案人員找到了被盜電動車。“車是我的,憑什么說我偷車呢?”被警方抓獲歸案后,黃某很是不解。辦案人員核實情況后發現,涉案電動車確實為黃某購買,但謝某出示的抵押條顯示,事發時,電動車已經抵押給了謝某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黃某雖然仍擁有該車的所有權,但是該車經質押后,占有權已合法轉移,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將謝某合法占有的電動車偷回,侵犯了謝某的財產權,行為已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。由于黃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,還主動償還了債務,法院依法予以從輕判決,判處黃某管制8個月,由司法機關負責社區矯正。